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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环境空气质量 取得历史最优值

本报讯(记者 卫正芳)2021年,海东市各部门高度关注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取得历史最优值。截至去年12月31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1.3%,PM10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6.3%;PM2.5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3.2%,下降幅度居全省八个州地市第一;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02,同比改善5.2%。

为切实做好重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海东市生态环境局针对机场三期和西宁南绕城公路东延柳湾互通至平安东段施工项目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联合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成立重点项目扬尘污染监管工作专班,24小时对机场三期、西宁南绕城公路东延柳湾互通至平安东段等重点建设项目驻场监管及帮扶,并建立由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建设部门、施工方负责人组成的“机场三期扬尘管控工作组”和“南绕城扬尘管控工作组”微信群,发现问题及时以照片、视频形式反馈至微信群,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通过督促企业落实“八个100%”扬尘管控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直接影响。

由于海东市平安区高铁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受多方面的影响,监测数据无法真实反映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市生态环境局多次衔接沟通,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由“平安区高铁新区”搬迁至“平安区公安局北苑”,作为“十四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海东市监测点位,于2021年12月20日完成搬迁并投入运行。

为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经深入调研、座谈讨论、专家审查,并报市政府研究出台了《海东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办法》,进一步推进全市机动车及非道路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与控制,在保护和改善海东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意义重大。

此外,加大推进对路面行驶冒黑烟车等超标排放柴油车辆实行监督执法,印发《关于对路面行驶冒黑烟柴油车辆开展监督执法的通告》,实现了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的管理模式,按照相关规定对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进行处罚,督促及时检修车辆和定期审验,加强对柴油货车的监管;加快推进实施柴油货车清洁化改造,完成495辆柴油货车OBD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和150辆柴油车辆安装DPF(颗粒物的捕集技术)装置和SCR(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降低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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