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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以粮食安全助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本报讯(记者 张璐 通讯员 马玉)自海东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紧盯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以粮食安全全力助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目前,全市共有国有粮食企业9家,承储各类储备粮近10万吨,其中市、县区级成品粮油储备可满足城区常驻人口15天的供应量,储备充足,标准和品质完全符合相关规定,各类储备粮正常有序轮换。全市共建立放心粮油网点21个、应急供应网点99个,实现了全覆盖。

为确保粮食领域各项工作规范运行,市政府修订了《海东市贯彻<青海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海东分行等联合出台了《海东市地方政府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海东市地方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出台《海东市地方政府储备粮质量管理办法》,市级政府储备粮的出入库质量管理、储存、检验及监督检查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同时,印发了《海东市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压实了超标粮食监管责任,明确了超标粮食收购、储存管理、销售及转化处置程序,有效防止了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市场。

在人员配备方面,认真开展粮食仓储保管员技能培训,为推进粮食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迈进奠定了基础。市粮油质检中心每年委派2名质量监测人员参加省粮食局“市州粮食质量监测站检验能力提升行动”培训,检测中心日常检验监测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

为了确保质量安全,市发展改革委建立购进粮食索证索票制度和粮食质量档案,明确了入库验收检验、储存期间的日常检测、储存期间各有关部门的抽样检查、出库检验、销售去向等,并做到了实时更新,保证购进粮食溯源有据。根据《海东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安全监管组工作方案》中关于“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率不低于库存数量25%”的要求,结合库存检查扦取小麦及成品粮油样品36份,根据地方储备粮食质量要求的规定进行判定后认定,36份样品检验质量指标达标率100%、储存品质指标宜存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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