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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全力推进综合医改

本报讯(记者 李晓娟 通讯员 喇勇)今年以来,海东市紧紧围绕打造“统一医保、公平医保、法治医保、智慧医保”要求,聚焦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全面推进医保领域综合医改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切实增强人民的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年,我市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在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分级诊疗政策落实及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等方面的杠杆作用。上半年,已完成123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付费工作,辖区内开展住院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达到154家,DIP付费医疗机构占比达到80%;患者个人负担由32.37%下降为31.15%。DIP实际付费后,医疗机构在规范诊疗、控制成本,药品占比、耗材占比、次均费用和平均住院日管理方面更趋合理,学科建设和创新发展意识不断增强,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降低群众就医负担、助推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稳步实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方面,我市将4.2%缴费灵活就业人员门诊报销额度调整为500元,6%缴费企业人员门诊报销额度调整为1200元,10%缴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门诊报销额度调整为2000元。全市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线。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达到60%、70%。

在积极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方面,我市及时将个人账户的使用由原先参保人员本人使用,放宽到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使用,身体健康、生病少的参保职工可以把本人的个人账户与家庭成员关联,支付子女、老人的就医购药费用,调整后保障范围更大,实现了统筹基金社会“大共济”、个人账户家庭“小共济”。通过改革,职工个人账户不仅可以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还可以用于缴纳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金、职工大额医疗参保金。

我市医保部门把打击欺诈骗保作为重点工作,面对监管任务复杂严峻的实际,主动作为,严监管、重惩处、强震慑,持续推进基金监管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部署、督导,组织“两定机构”自查整改、医保行政部门现场检查、组织各县区交叉互查、购买“第三方监管服务”、与卫健、市监、审计等部门专项检查等措施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截至6月底,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644家,处理105家,约谈63家。检查发现违规医疗总费用96.40万元,其中,拒付57.11万元,追回39.29万元;聚焦海东市审计局反馈的2020年度至2021年度全市341家“两定机构”违规问题整改,追缴市辖区25家民营医院违规资金113.92万元。2022年全省市州级飞检共检查医药机构6家,发现违规金额271.59万元,违规资金已全额主动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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