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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为12万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3.3亿元

本报讯(记者 李晓娟 通讯员 孙晓琦)今年以来,海东市民政部门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抓重点、破难点、创亮点,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上半年,共为12.48万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33853.08万元。

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我市及时、足额发放农村、城市低保,积极受理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申请,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上半年,为农村低保对象71602人发放救助金19806.07万元;为城市低保对象12213人发放低保金4742.32万元;为特困供养人员5243人发放困难补助金4402.13万元;为35722人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4900.56万元。上半年,全市共受理群众救助申请19679件,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58775份。

为持续做好全面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市民政局对全市未纳入低保的低收入家庭进行了排查比对,与乡村振兴部门比对数据47853人次,符合条件纳入低保355人,纳入特困6人,纳入低保边缘家庭1261人,纳入支出型贫困家庭116人,给予临时救助266人。目前,全市纳入低保边缘家庭8833户31737人,支出型贫困家庭1376户5008人,保持了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以“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助力乡村振兴。

在特殊群体帮扶方面,上半年,海东市不断强化孤残儿童的救助工作,认真落实各类困境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为4531人次各类困境儿童发放保障金480余万元;为31769名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630.13万元,切实提高了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照料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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