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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为个人信息披上“保护衣”

□本报记者 郝志臻 通讯员 王雯

“这是最近寄件的快递面单,对姓名和电话号码都进行了部分隐藏,这样我们的信息就不再‘裸奔’,降低了泄漏风险。”近日,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仔细检查了全市部分快递单后说道。

今年4月,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职中发现,全市多家快递企业在寄递物件时,对于快递电子运单收寄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未按相关规定采取隐藏措施,或虽对个人信息采取隐藏措施,但隐藏不规范,致使个人信息“裸奔”,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隐患,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针对上述问题,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全市范围内对快递企业快递电子运单上的收寄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是否按相关规定采取隐藏措施进行排查,对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及时责令改正,消除个人信息安全隐患。同时,建议健全日常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强对快递企业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快递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迅速组织力量赴全市各县区快递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对电子运单上收寄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是否按相关规定采取隐藏措施进行排查。对在技术层面不能支持自行默认隐藏收寄件用户个人相关信息,达不到相关要求的问题,及时向省相关管理部门上报情况说明,请求予以协调解决,并督促各企业及时向省级、国家级企业总部反映、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力求严格执行《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保护用户个人信息。

7月初,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邮政管理局前往辖区多家快递点及快递分拨中心实地跟进调查,现场对寄递的快递电子运单进行了查看,发现快递企业寄递物件时,在快递电子运单上,对收寄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按相关规定采取了隐藏措施,从而消除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隐患,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对因存在不同程度技术难点,短时间内无法实现隐私面单的企业,市人民检察院同相关管理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并持续跟进监督。

在快递面单上的个人信息披上“保护衣”的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政机关积极配合,依法履职,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有效消除了快递电子运单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隐患,依法保护了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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