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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野游”野蛮生长

□本报评论员 张扬

不久前,未经批准自驾进入罗布泊的4名“驴友”不幸遇难,再次敲响了“野游”的警钟。

近年来,户外旅游成为人们向往的“诗与远方”,尤其是尚未开发的一些地方,更是让人心动,到野山野水去探秘,似乎更能给游客带来惊险刺激的体验。然而,因“野游”而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也在逐年增多。

2020年7月,一名24岁的女大学生孤身一人进入青海可可西里无人区失踪并最终被确认死亡;2021年7月12日,广东省佛山市一对父子“野游”惨遭不幸双双遇难;2022年8月13日,四川省彭州市龙槽沟突发山洪,致使7位游客丧生;2023年7月31日,南京市江北新区7名学生野外下河游泳,造成4人溺亡……除了满足自身“野游”兴趣外,一些“专业人士”也为“野游”搭上了自己的生命:2020年,有着“西藏冒险王”之称的王相军在探索西藏依噶冰川时不幸遇难;不久前,被称为“天生流浪家”的知名旅行博主姜野在徒步穿越新疆博格达峰时身亡。前者曾挑战70座名山大川,后者先后走过三大洲30余个国家,妥妥的就是中国职业旅行者,专业水准可想而知。

“野游”的风险点很多。面对陌生以及错综复杂的环境,迷路、遭遇毒蛇猛兽袭击、突发山洪、泥石流等,都将给游客带来致命打击。即便有着丰富的野外生存经验,也难以确保不发生意外。

因此,游客在尝试体验“野游”之前,必须充分评估自己的野外综合生存能力,以及“野游”景点存在的可能风险和应对策略。如果贸然前往,很可能引发令人心痛的人员伤亡事故。而一旦发生“野游”事故,救助、救援成本极高,在无人区甚至要动用直升机、无人机等装备,会极大地挤压、占用社会资源。

有专家对此建议,为保障旅游安全,有效防范“野游”事故发生,亟需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合管控,刹住“野游”之风。强化基层治理效能,规范野生景点管理。实行更严密的禁入举措、及时检查存在安全风险的“野游”景点、严查当地“野向导”、试行科学合理的有偿救援机制。联合文旅部门开展合规景点筛查活动,打通信息互通渠道。严查旅行社未开发景点路线、拓宽游客信息获取渠道。需科学开发野生景点,形成乡村旅游新业态:组织专业部门人员开展实地调研和磋商,厘清非正规景点是否具备开发条件以及打造“网红经济”的可行性;在得出景点可开发的结论后,协同文旅部门考察野生景点的发展前景,做好当地旅游发展规划;协同当地村集体加强安全管理,排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未开放景点优势,发展乡村旅游业。最为重要的是,在未经开发的景区,以及“野游”景点,救援费用则应当由游客自行承担,以此遏制“野游”之风愈演愈烈。

在青海以及海东境内,不仅有着大面积的无人区,还有众多山峦、河谷等野生景点,作为“驴友”,不管有没有野外探险专业素养,都应该对大自然怀有敬畏之心,不贸然“野游”,这不仅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个人负责,以免酿成大祸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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