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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详解

□本报记者 贾丽娜

近日,家住海东市平安区水务花园的市民石女士致电本报“社区热线”栏目询问,她的孩子前段时间因生病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共花费4500余元,想了解一下目前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就此,海东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作出详细解答。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主要是我市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牧区居民、各类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未参加职工医保和其他地区居民医保的,也可以自愿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工作人员表示,参保的城乡居民按照分级诊疗政策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扣除住院起付线、需由个人全部承担的自费费用及需要由患者个人先承担的乙类项目自付费用后,剩下的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按政策规定的比例报销。(注:甲类项目全额报销,丙类项目不予报销。)

乙类项目报销金额为:患者报销金额=(医疗总费用-住院起付线-自费费用-乙类项目先行自付费用)×医院报销比例,海东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基本统筹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8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90%。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工作人员强调,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扣除由个人全部承担的自费费用及需要由患者个人先承担的乙类项目自付费用后,剩下的费用按照政策规定的比例报销。

即:患者报销金额=(医疗总费用-自费费用-乙类项目先行自付费用)×医院报销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注:参保城乡居民无家庭共济账户的在定点零售药店不能刷卡,如有家庭共济账户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刷卡使用家庭共济账户金额进行结算。

城乡居民大病住院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累计1.2万元以上的部分(特困人员、低保、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即6000元),符合政策范围内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按80%的比例报销(特困人员、低保、返贫致贫人口报销比例提高5%,即85%)。

“若城乡居民患有一类慢性病病种的年度补偿总额封顶为10万元;若患有二类慢性疾病单一病种的年度可补偿总额为3000元;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病种年度可补偿总额为4000元(患有丙型肝炎、精神与行为障碍和结核病的患者年度补充总额为5000元),实行即时结报。”工作人员补充说。

工作人员强调,一般慢性病报销都要本人指定一家医院门诊固定报销,去其他医院门诊就不能报销。但是,如果患传染性或精神类疾病的患者同时患有其他特殊慢性病的,可选择1至2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工作人员介绍,自2022年起,海东市医保局审批23家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特殊药品并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不设起付线。全市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达13家(各县区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各县区均有5家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全市共计30家定点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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