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实习记者 张语嫣 摄影报道
“入行以来,我最简单的想法就是希望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去帮助弱势群体,维护他们的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这是我做律师的初心。”潘明德说。
青海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海东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海东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全国法学会会员……众多头衔汇聚于一身的潘明德,从事律师职业至今,始终坚持以法律捍卫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大学毕业后,潘明德来到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期间,他参加了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正式成为一名专职律师。
一个律师的成长从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逐步建立起自信和知名度的漫长过程。2003年,潘明德接到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虽然只是一件普通的离婚案件,却给他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
案件当事人是一位农村妇女,本是一件非常简单的离婚案件,但在调查夫妻共同财产时潘明德却犯了难。原来,这位当事人的丈夫是家中的长子,结婚的时候婆家有好几个弟弟妹妹都在读书,长嫂如母,结婚多年来,她靠种地供弟弟妹妹都上了大学,自己的家别说修建新房,连一件像样的家具都没有添置过。离婚时压根没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唯一值钱的只有火炉。
在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潘明德下定决心要帮助她。在刻苦钻研了好几天案情之后,潘明德发现当时的《婚姻法》第40条(现为《民法典》1088条)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婚姻法》第42条(现为《民法典》1090条)也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这两条法律条文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经济补偿。
最终在潘明德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之下,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考虑到妻子在多年的婚姻生活中付出极大,离婚后生活困难,因此判决给予女方8000元的经济补偿,这也创下了民和县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时给予女方经济援助的先例,潘明德由此声名大噪。从此,他开始关注弱势群体的法律咨询和援助问题。
“法律援助,以我的理解就是能援尽援。”潘明德表示,妇女、儿童、老人、残障人士、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经济困难人群,这些弱势群体也是社会的一份子,在法律面前他们同样需要公平公正。只要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过来的援助咨询案件,潘明德毫不推卸,积极帮助他们,有许多当事人在遇到问题时还会点名要他来援助。
在潘明德的印象中,最让他难忘的法律援助咨询案件还得从一起亲生母亲起诉儿女的赡养案件说起。
2009年,民和县川口镇山城村一位年近古稀的妇人李某找到潘明德,告知其三个亲生儿女均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其生活无依无靠。潘明德经过核实了解情况后,主动帮老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承办案件法官一起对老人的儿女们进行耐心沟通,最终老人的儿女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均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这才使一起家庭矛盾得到妥善解决。
潘明德回忆说,在这起案件的调解过程中,亲生母亲和儿女们毫无相互尊重可言,甚至屡次对彼此口出恶言,让他一个外人都感到难以接受。虽然最后问题得到了解决,但这起案件却给他带来了深深的思考,他认为普法工作还任重而道远,在基层,尤其是农村,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仍然是十分有必要的。为此,二十年多来,潘明德不仅免费为老百姓提供法律咨询,还经常进行普法活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2011年,潘明德创办了海东市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开始独挑大梁。在律所创立初期,相继出现过几次危机,几位骨干律师先后转所,人员流失,但潘明德硬是靠着自己的韧劲坚持了下来。
“案源多,代理的案件多,创收多并不是唯一的标准,人品和职业道德好,办案的时候才能对律所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有好处。”潘明德创立的爱明律师事务所中基本都是年轻律师,他也有自己的一套培养方案——“传帮带”制度。
作为律所的“大家长”,潘明德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非常关心年轻律师的成长。他既担心年轻律师没有案源,又担心年轻律师初入行业,经验不丰富,在外执业会出现法律风险。因此,他始终坚持“传帮带”年轻律师,手把手教年轻律师执业。
“先做一个好人,再做一名好律师。”潘明德坚定地说。在爱明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里,高高悬挂着一副“德惟高尚”的书法,这是潘明德的人生准则,也是他对所有律师的要求和勉励。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老律师,潘明德对于刚进入律师这个行业和想进入律师这个行业的年轻人提出的建议就是做一个好人。他对年轻律师说得最多的就是:“律师是人间正义的守护者,是社会安定的维护者。你要做一个好律师,你必须是一个好人,如果一个人的能力很强,品质很恶劣的话,他办坏事会突破底线的。”
进入律师行业多年,潘明德见证了中国法治进展的进程,感受到中国法治社会的变迁,也越来越热爱这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