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世伟)今年以来,海东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压实衔接资金使用与监管责任,助推乡村振兴。
2024年,中央和省级到位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5717.7万元。市本级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000万元,为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为提高使用效率,海东市财政局按照中央和省级要求加快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进度要求,压实各县区各单位责任,及时印发《关于加快农业农村领域专项资金支出的通知》,从4月份起建立衔接资金支出月调度和通报制度,督促各县区各单位严格按照衔接资金支出率要求,加大资金支付力度,提高衔接资金支出效率,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的顺利实施。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支出财政衔接资金77008.82万元,资金总支出率达61.26%。全市实施衔接资金项目447个,已完工104个,正在实施285个,暂未开工58个。
此外,海东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减少不必要的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建立健全衔接资金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制定出台《海东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监管有力。加强项目调度,及时跟进各县区各项目实施进度,按照项目招投标、开工、完工、验收等重要环节,每月调度各项目进展情况,督促各县区加强项目管理,加快资金支付。围绕强化督导检查,成立检查组,深入各县区开展督导检查,实地查阅项目资料和财务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严禁出现资金以拨代支、超范围使用、突击花钱、违规花钱等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切实规范衔接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