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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别让家成为暴力的庇护所

□本报记者 祁国忠

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一方殴打致对方受伤,是家务事还是家庭暴力?近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的张女士就自己遭受丈夫董某殴打受伤情况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法院和妇联求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4年3月21日晚,张某与董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董某手持半块红砖致张某头部受伤,董某同时还用方形铁锹在张某的身上乱打。张某报警后,互助县公安局于2024年3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董某十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执行期限为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1日。张某害怕再次受到家庭暴力,于2024年3月25日向互助县妇联求助,妇联主席与法院法官及时指导张某如何避免再次遭受家暴并解除婚姻关系。在“法院+妇联”的指导下,张某于2024年3月27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出离婚诉讼。

该案于2024年3月27日立案,法院经调查发现,董某自2017年9月起因吸毒、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共有7次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记录。互助县法院于2024年3月28日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并定于4月17日进行离婚诉讼庭前调解。庭前调解由张某及其援助律师、董某、调解员、县妇联干部和主审法官参加,起初董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对张某进行言语恐吓、辱骂。经过法官耐心释明法律规定、以案说法,同时告诫董某实施家庭暴力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提示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后,董某最终同意离婚,并向法庭保证不再干扰张某的生活,正确引导教育孩子。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本案在“法院+妇联”的联动机制下成功化解了双方离婚纠纷,针对张某的申请,法院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避免了张某再次受到家庭暴力,让施暴者董某感受到司法的强硬,在最短时间内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保护令的保护、震慑作用。

法官提醒,家庭暴力具有较高的私密性和隐蔽性,受害人普遍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如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时保留证据,第一时间报警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本案例由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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