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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力推动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报讯(记者 贾丽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9月29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商品房建设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提出16条工作措施,助力我省经济稳定增长。

《实施方案》提出,全面落实信贷优惠政策,督促商业银行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水平,将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5%下调至15%,努力满足新市民、新青年等群体住房需求。持续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执行最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压缩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间。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房地产业协会等采取“以旧换新”方式支持群众改善住房条件。鼓励各城市政府主体出台购房补贴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家庭发放购房补贴。开展“住好房·悦生活”住房展销及送房下乡活动,挖掘购房潜力,推介优质房源,提振市场信心。

《实施方案》提出,严控新增商品住宅建设,完善对应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调节机制,对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项目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多措并举满足房企合理融资需求,着力保障续建项目“应进必进”“白名单”,积极化解因涉法涉诉被查封后处于停工状态项目的矛盾和问题,确保2024年10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统筹调动各方力量,确保按期完成保交楼项目交付任务。拿出“真金白银”筹措、回笼资金应对风险,确保2024年保交房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同时,从国家战略政策机遇出发,研究出台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支持政策,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快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盘活已建成存量商品房资源,真正让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受益。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市场为主满足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改革完善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使用制度,为房地产转型发展夯实制度基础,从而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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