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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法院当庭履行270万元案款

本报讯(记者 郝志臻 通讯员 李洪娇)近日,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通过“诉前保全+庭前调解”,促使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270万元案款当庭自动履行。案件办理从保全到和解,再到自动履行,环环相扣,快速高效,减少了衍生执行案件,实现了案件“一件事一次了”。

2024年6月11日,乐都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诉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申请对被告公司账户内的资金采取保全措施,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对被告公司账户内的330万元款项予以冻结。被告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主动联系办案人员将保全金额330万元全部打入特定账户,满足了保全需要。出于稳定企业资金链、保障企业能正常经营的考虑,经合议庭评议,对除上述特定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依法解除了冻结,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了保全措施对被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涉案标的款项成功保全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双方对欠付工程款的数额均无异议,但对应承担的利息、违约金及诉讼费、保全费的承担分歧较大。鉴于此,为尽快解决纠纷,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法官及时安排了开庭。庭审开始前,合议庭成员再次对该案的利息及违约金进行了调解,并从前期了解到的原、被告双方乃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入手,耐心梳理案情并释法明理。终于被告在调解中主动表示案涉款项(工程款+部分利息)可以当庭给付并愿意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原告鉴于被告及时履行的态度,也表示愿意放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的诉讼主张。经本院调解,双方确认最终总款项为270万元,被告当庭予以支付,原告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该案圆满结案。

据了解,“以保促调、以保促执”集约高效的便民利民工作机制,促使立审执有机衔接,既实现了矛盾纠纷庭前化解,又降低了当事人维权成本,是服务保障民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乐都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充分用好“保全”这一解纷的“硬措施”,助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打造司法为民新格局。

乐都区人民法院将不断强化立审执衔接机制,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新思路,提升群众保全意识、加速保全进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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