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成财)记者获悉,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发展,海东市结合实际制定《海东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9月19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含废旧电池及光伏电板)、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办法》明确,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的大数据平台,并与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企业运行的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等方式,整合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资源,实现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着力推动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发展;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饮料瓶等为突破口,在有条件的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试点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探索逆向物流建设的新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上游生产商、销售商合作,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试点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鼓励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对低价值再生资源品类的回收,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办法》指出,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及网点规划应当整合和规范已有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保障再生资源回收、运输、中转分拣、集散、利用等环节紧密结合。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及网点规划应当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设施布局有机融合,提高资源利用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及网点规划,设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和要求。
海东市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应当对所有种类的再生资源进行全品类回收,不得拒绝回收低值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再生资源的源头类别确定再生资源运输的方式等,提高再生资源运输能力,并可借助专业物流企业的力量,建立安全、高效、环保的再生资源物流系统。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对回收的废旧金属如实登记并保留登记记录等六条规定;不得在回收点从事拆解、清洗、焚烧、加工回收物品等五条行为;不得回收枪支、弹药,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等物品;再生资源经营者应当遵守环境保护规定。